法官不滿陳致中3度未出庭 |
2010-10-04 (11:53) |
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控告《壹週刊》報道疑涉召妓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第3度開庭,陳致中仍以參選高雄市議員的行程忙碌為由未到庭;法官洪能超希望陳致中能出庭釐清案情。 陳致中不滿《壹週刊》報道他疑在汽車旅館召妓,控告損害名譽,要求回復名譽和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上午第3度開庭。《壹週刊》委任律師葉銘進、撰稿記者陳肅瑜和汽車旅館當天的馮姓當班員工到庭,陳致中則委由律師羅鼎城出庭。 法官洪能超詢問陳致中今天仍未出庭的原因,羅鼎城回答,陳致中因選舉忙碌,行程多,才未出庭。法官特地說明已2次通知陳致中出庭,每次都希望他出庭,卻都未到庭,希望能出庭以釐清案情。 陳致中多次受訪表示,控告《壹週刊》召妓疑案報道,屬民事官司,雖然法院有傳他出庭,但法律明定,民事案件被告不必親自出庭,只要委託律師出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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