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消防部門提醒戶主 須裝置有效煙霧警報器
2010-11-11 (05:49)
(多倫多 )(本報記者)多倫多消防部門至今已巡查市內6.5萬個單位及大量多層式大廈,提醒戶主必須在屋內裝置有效煙霧警報器,如未遵照安省防火條例安裝有效煙霧警報器,戶主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公司則可被罰款10萬元。

        多倫多消防處表示,為鼓勵及教育多倫多市民及商戶提高防火意識,展開「警鐘救命」計劃(Alarmed for Life Program),在市內柏文大廈單位及民房巡查65000名住戶,提醒他們有效的煙霧警報器在遇到火警時,能第一時間發出警鳴,通知屋內的人及時逃生。在2009年,多市共有21人葬身火場。本年至今與火警有關死亡的有16人。

        多倫多消防處提醒居民,根據安省消防條例,所有民房每層樓及所有睡房外,必須裝上有效的煙霧警報器,條例適用於所有獨立民房,鎮屋,半獨立屋及柏文大廈單位。消防員在每年這個行動中,會於天氣和暖的周六及周日,為住戶帶上備有不同族裔文字的防火手冊及資料,逐戶挨門仔細向住戶詳述有關煙霧警報器及防火警鐘的重要,亦解答市民對於防火及逃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