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伴侶應獲贍養費 法院下令魁省修例
2010-11-05 (05:54)
(多倫多 )(綜合報道)魁省高等法院的裁決可能影響逾百萬名魁省省民,為同居配偶一旦分手,可以獲得贍養費鋪路。

        魁省上訴庭周三裁定,民事法中處理贍養費問題的條款,令同居配偶未能跟已婚男女同樣獲得一項權利形同歧視。

        上訴庭昨天就一宗特別案件作出裁決,該案涉及一名女子跟一名富裕男子同居,但未正式結婚,其後兩人分手,該名女子無權獲得贍養費。該名富商的律師在魁省高等法院辯稱,其當事人從未跟女方合法結婚,所以不欠她贍養費,結果勝訴。

        上訴庭給予魁省政府一年時間另訂民事法中處理贍養費問題的條款。法官迪蒂(Julie Dutil)在周三裁決書寫道,2006年有120萬名魁省省民是跟伴侶同居,代表省內大約1/3的伴侶關係。

        原告律師歌德華達(Anne-France Goldwater)為法庭的裁決歡呼,聲稱上訴庭是項決定的重要性超乎想像,因為法庭選擇向省議會發出一項強有力訊息,關乎魁省今日的家庭意義,俾能令同居伴侶的家庭在法律面前,跟傳統家庭獲得同等尊重,保障和福利。她指出過去8年逾60%魁省兒童是同居伴侶所生。被告的律師表示其當事人會尊重法律。案中兩人的身份不能公開以保護他們3名子女。

        魁省司法廳長富尼耶(Jean-Marc Fournier)在魁北克市表示,省府將會仔細研究該項裁決後才置評。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