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航空公司調高燃油附加費 |
2010-10-21 (15:07) |
民航處批准三家航空公司,包括全日本航空、國泰航空和新加坡航空調高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新收費有效期由11月1日至11月30日。 新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108元,長途航班最高為521元,加幅分別為8%及3%,有關附加費是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作為香港的民航當局,民航處按照有關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審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申請。 民航處定期審批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上一輪的附加費申請是在9月底審批。當時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100元,長途航班最高為5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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