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營業違反衛生局規定 華埠街頭賣螃蟹當心罰款 |
2010-10-19 (05:20) |
(紐約 )(本報記者李曉謎紐約報道)秋天菊黃蟹肥,正是食蟹的好時機。不少精明的華人商家趁著周末批發幾箱在華埠街頭兜售,沒想到被執法人員逮捕,本錢不一定賺回還賠上過百元罰款。 秋季的螃蟹是一年食用價值最高的時候,不但味道鮮美,而且營養價值高,深受華裔民眾的喜愛。因此,華埠街頭兜售螃蟹的商家屢見不鮮,由於違反衛生局的規定而被罰款甚至逮捕的不在少數。 其中一名在華人超市門口兜售螃蟹的女士表示,現在螃蟹正是時節,加上她都是小批量進貨,價錢又比市場賣的便宜,因此生意不錯,趁貨新鮮的時候基本都能賣掉。雖然她也聽說有人因此被罰款,但她遲疑地表示自己只是暫時賣一下,而且都是新鮮貨,應該沒有問題吧。但另一名街頭售蟹的陳先生就沒有那麼幸運,不但被警方逮捕,還要交納200多元的罰款。 五分局警方透露,近期因街頭兜售螃蟹而被警告、罰款甚至被捕的小販數量的確有所上升,而僥倖沒有被抓到的商販,並不代表其行為就合法。按照衛生局2009年1月頒布的規定指出,除有冷凍保鮮條件的海鮮店外,就算是擁有執照的街頭流動攤位,也不可販售魚類、貝殼類等任何水中養殖的生鮮類產品,更何況沒有執照的商家。 衛生局發言人回覆的聲明指出,這是因為沒有保鮮條件的流動攤位,不能保證海鮮的鮮活,其中死蟹體內的細菌會迅速繁殖並擴散到蟹肉中,食後容易造成嘔吐、腹痛、腹瀉等症狀。衛生局目前將會繼續禁止生鮮類產品在街上流動攤位的販售,並對違法者加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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