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或可申令入屋清拆僭建物 |
2010-10-15 (11:48) |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準備修改法例,令屋宇署可以申請搜令,入屋清拆僭建建築。 林鄭月娥表示,發生馬頭圍道樓宇倒塌事件後,政府四管齊下,加強樓宇安全。為了讓屋宇署人員更有效入屋巡查,建議修例容許屋宇署向法庭申請搜令,可以強行入屋,較現時需要警方陪同,才可入屋更有效率。 她又指,建議向不遵守維修令,最後要由屋宇署代為維修或者進行清拆,屋宇署除了收回成本外,還會徵收百分之二十的懲罰性附加費。發展局亦建議將業主不肯攤分強制維修費用,列為刑事罪行。 另外,政府亦會立例管制商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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