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短期租約出租街市攤檔 |
2010-10-10 (12:22) |
食物環境衛生署本周開展先導計劃,將公眾街市攤檔以較優惠的底價,透過公開競投以短期租約出租,以更有效運用長期空置的檔位,令街市更興旺。 這項計劃適用於空置8個月以上的攤檔,其競投底價將為市值租金的六折。食環署會在6個月後,檢討計劃成效。 食環署發言人10日指,先導計劃有多項好處。對有意在食環署所管理的公眾街市創業的人士來說,試行經營三個月更具彈性,因為他們或會喜歡免受三年租約的限制。發言人續稱,計劃將吸引更多人經營街市攤檔,特別是在農曆新年等生意興旺的時節。現有檔戶也可在節日期間,租用毗鄰空置攤檔,暫時擴充營業。 由10月起,除售賣魚、家禽和肉類等受管制食品的攤檔外,所有濕貨市場的長期空置攤檔,將透過首輪競投以三年期租約出租。未能租出的攤檔將即時在第二輪競投中,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 短期租約攤檔的租期由11月1日開始,並可續租3個月。之後,租戶可以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的市值租金或短期租約租金的較高者續租攤檔,第3次簽訂的租約為期30個月。 短期租約不可轉讓和繼承,但租戶合法遺產代理人的權益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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