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N1不列法定呈報傳染病 |
2010-10-08 (12:31) |
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發言人今日表示,政府已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將豬型流感從法定須呈報傳染病名單中剔除。 此外,人類豬型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H1亞型)亦已從該條例指明傳染性病原體的名單內刪除。該項法例要求擁有或掌管化驗室的人士,一旦化驗室發生所指明的傳染性病原體逸漏事故,可能構成公共衛生危機的時候,須立即通知衛生署署長。 有關修訂已於今日刊登憲報,即日生效。發言人說,香港已於2010年5月24日調低政府「流感大流行應變計劃」架構下的應變級別,由「緊急」改為「戒備」級別。 世界衛生組織亦於2010年8月10日宣布世界已不再處於流感大流行警戒第六級,並正在進入大流行後時期。發言人表示,最近的流感監測數據顯示本港整體流感活躍程度相比過去幾個星期經已下降,而人類豬型流感亦已不再為主流的流感病毒。 根據過往流感大流行的經驗,預期人類豬型流感病毒將以一種季節性流感病毒的形態,於未來數年繼續在社區流傳。因此,我們認為無須再將人類豬型流感列為法定呈報傳染病。 衛生防護中心已發信予全港醫生及化驗室,通知他們這項法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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