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還押擇日書面裁定是否延押 |
2010-10-01 (15:55) |
台灣高等法院召開前總統陳水扁延押庭。陳水扁表示,不能以他曾任總統,就推斷一定熟稔潛逃管道,尤其扁家海外款已匯回,法官再不裁定交保,豈非欺騙。 審判長庭訊後通知,是否延押,擇日將以書面裁定,陳水扁仍還押台北看守所。 陳水扁因扁家4大案被控貪污、洗錢,6月11日二審被判刑20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原高院承審合議庭受最高法院囑託開移審庭,7月裁定羈押扁3個月。在10月18日羈押期滿前,合議庭再次開庭,以決定是否再延押2個月。 陳水扁無奈指出,他知道合議庭不可能讓他具保停押,今天訊問意義不大,在台北看守所羈押至今已674天,二審合議庭去年9月承審後,也押了他373天,而且該講的都講過,若合議庭仍要延押,也無可奈何。 陳水扁稱,二審合議庭審判長曾承諾,若海外款匯回,交保可能性很大,承諾言猶在耳,扁家在瑞士的現金、有價證券已全數匯回,金額共1843萬餘美元,雖與檢方指控的2100萬美元有落差,但原因是有價證券的鑑價及提前解約而有利差、虧損。 陳水扁強調,他不相信審判長會騙他,既然當初合議庭以扁家海外有鉅款指他有逃亡之虞將他羈押,但如今事實已改變,就不應該再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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