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警察監管法明年生效
2010-07-18 (05:29)
(三藩市 )(城市新聞社屋崙電)灣區捷運宣布,一項監督捷運警察局的法案昨日正式簽署立法,將於2011年1月1日起生效,也就是捷運警員開槍案發生兩周年紀念日。

        前捷運警員梅薩利(Johannes Mehserle)於2009年元旦凌晨在屋崙果谷Fruitvale車站開槍擊斃了22歲手無寸鐵的乘客格蘭(Oscar Grant),於上周被判非蓄意殺人罪成,將於11月5日判刑。事件激發社區各界強烈反響,也促成了有關法案的誕生。

        捷運董事會主席方以偉在昨日為此舉行的記者會上稱:「這是灣區捷運歷史性的一天。」

        現有法律允許董事會尋求獨立審計單位對警察局進行調查,而新法律則允許董事會增加兩個警察局監督機構:一個獨立的警務審計官和一個市民評估委員會。

        捷運董事史伊特(Lynette Sweet)稱,該兩機構將會展開合作,在例如警員使用武力或紀律處分事件發生後,加強警局工作透明化。她說:「這是人民的法律」,吸取了格蘭命案後20場社區會議上的公眾意見。

        代表東灣的州眾議員史雲生(Sandri Swanson)稱,很欣慰法案得到通過和簽署,但有鑒於警員開槍案的悲劇,「現在不是慶祝的時候。」

        史伊特稱,如果該警務審計官和市民評估委員會在開槍案發生時就已成立,該案發生後所有後續發展都將出現不同面貌,比如該名審計官將會應召抵達現場,向市民評估委員會提出應對建議,該委員會也會轉達給警察局長。

        按照法案規定,該委員會將由11人組成,其中九人由各捷運董事單獨挑選,一人由全體董事會挑選,一人由捷運警察局長挑選。

        方以偉稱,盡管這些改變不一定能完全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但起碼會提高監督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