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違法賣小烏龜 房東聯成代罪收罰單
2010-09-30 (05:17)
(紐約 )(本報記者王鏑紐約報道)衛生局官員8月中到華埠檢查,發現勿街聯成公所樓下一家店鋪違法出售巴西龜,但是局方沒有罰租戶,卻向房東開了一張罰單,對此聯成公所大惑不解及怨聲載道,今(29日)將向法院抗辯。

         據罰單的內容顯示,衛生局檢查人員是於8月25日派員到勿街49號聯成公所樓下的一家店鋪檢查,發現有人出售8隻4吋以下的幼龜。當時檢查員要求帶走幼龜但卻被對方拒絕。罰單除了指控非法出售烏龜,還指業者沒有執照經營「寵物店」。若指控成立,每項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元,亦即兩項合共不會超過4000元。

         由於幼龜很容易傳播沙門氏菌,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是於1976年禁止出售4吋以下的烏龜。昨天記者就此事向三家店鋪打聽,有的說他們沒有賣,不過也有店鋪仍然以一隻6元在出售巴西龜,只是沒有公開而已。

         聯成公所是於上周收到罰單掛號信,公所顧問趙文笙昨天說起此事仍然十分不滿,他指既然衛生局執法人員發現是店鋪在賣烏龜,為什麼不直接向店鋪開罰單,卻把罰單開予房東?因此今天他們會派員到衛生局參加聆訊,向法官解釋因由及打掉罰單。昨天由於時間關係,未能向衛生局查詢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