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至蕙提出私人議案 准店東事後拘高買者 |
2010-09-30 (05:53) |
(多倫多 )(綜合報道)根據周三呈交眾議院的私人議案,店鋪東主可以在適當時間內逮捕涉嫌高買的人。 以現時法例,東主只能在目擊偷竊時才能拘捕高買者。 由代表多倫多市中心聖三一-士巴丹拿(Trinity-Spadina)選區的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鄒至蕙提出的私人議案如果獲國會通過的話,店鋪東主將可以在事後「適當時間」拘捕涉嫌者。 鄒至蕙的私人議案擴大了代表艾靈頓-羅倫斯選區(Eglinton-Lawrence)的自由黨議員胡平藻(Joe Volpe)提出的另一項私人議案。胡平藻的議案授權東至拘捕他們「有理由相信」涉高買的人。議案已在6月16日首讀。 兩人提出的議案均與多倫多中區唐人街雜貨店東主陳旺(David Chen)被捕有關。身為金牛城超市東主的陳旺和兩名僱員在發生盜竊後數小時擒獲一名涉嫌高買者,把他綑綁,困在貨車內,然後報警,但他反而被控襲擊與綁架罪。 陳旺的代表律師林彼得(Peter Lindsay)說:「如果循著此方向改變法例的話,那是最好不過的事,因為這樣才對店鋪東主公道,也可幫助他們保護自己。陳旺被控的案件將於10月4日在市中心舊市政廳法院開始審訊。 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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