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離婚律師忠告勿忽視權益 |
2010-09-25 (05:18) |
(紐約 )許多華裔新移民在來到美國這個新世界後,面對不同的生活環境、社交生活以及婚姻觀念,一但出現夫妻感情不合的問題,離婚往往成為雙方開始慎重考慮的解決方法,不過,對於已經育有子女卻又無經濟基礎的家庭主婦來說,面對離婚最害怕的就是將喪失對子女的撫養權,一名布碌崙地區的華裔母親,日前便帶著一顆不安的心前往華策會布碌崙分會尋求協助,希望華策會能協助其爭取照顧子女的權利。 這名華裔母親向華策會合作律師黃真表示,自己為了照顧兩個小孩而長期無法在美工作,而家庭經濟來源的丈夫除了每月支付房租和買菜錢外,也未給自己錢,因此她完全沒有存款,想不到這次和丈夫因吵架提及離婚時,丈夫竟然威脅表示因為她沒有財產也沒有收入,若選擇離婚的同時,也勢必將喪失對孩子的撫養權,因此這名不願繼續與丈夫相處,卻更不想失去子女的華裔母親希望黃真能夠協助其化解這個兩難。 對於此華女的難題,黃真律師說,其實當夫妻離婚時,美國法律看的不只是爭取撫養權雙方的經濟能力,也會評估對孩子的整體利益,包括孩子的自由意願,以及哪一方能夠真正照顧孩子各方面的生活,黃真說,就算母親賺的錢沒有父親多,母親也能向法院要求孩子的父親定期支付贍養費,或是要求孩子的父親不得停止支付孩子住處的房租及經濟支援等。 黃真建議這名母親,她亦可向家庭法庭提出告訴,要求孩子的父親即便喪失撫養權也要繼續盡其擔任孩子監護人的義務,不得棄養兩名子女,黃真強調,身為家庭主婦的華裔婦女千萬別因經濟因素,而忽視的自己選擇離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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