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醫改法案關鍵內容生效
2010-09-24 (12:12)
美國醫療保險改革法案中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患者權益法案》23日開始生效。保險公司過去採取的諸多歧視性做法將受到限制,患者在醫療保健方面也將享有更多自主權和選擇權。

        根據《患者權益法案》,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者的過往病史為由,對兒童拒保或者收取高額保費;保險公司不得在投保人患病後,以投保人在申請保險時存在的非故意技術性錯誤為由單方面終止保險合同;禁止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終身賠付總金額設置上限;禁止保險公司限制投保人在選擇醫生和急診室方面的自主權。

        法案還規定,成年子女在未獲得僱主提供的醫療保險情況下,可以在父母保單下獲保直至26歲;將投保人享受預防性醫療服務納入保險賠付範圍;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時,可以向獨立第三方提起申訴。

        美國總統奧巴馬今年3月簽署醫療保險改革法案。這改革被視為1935年美國國會通過《社會保障法》及1965年創立「醫療保險照顧計劃」以來美國社會保障領域最重大的變革,將使美國醫保覆蓋率從85%提高到95%。不過,醫改法案在經總統簽署後並非全部條款立即生效,各項內容將有步驟、分階段付諸實施。
 
相關新聞
照顧老人癡呆症 家人容易賠上健康 2010-07-22 (05:38)
國民保健署將擴大 私人醫療服務 2010-07-16 (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