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森簽署法案 未婚伴侶可領養孩子 |
2010-09-22 (05:16) |
(紐約 )(美聯社奧本尼20日電)紐約州一項新法律規定,允許未婚伴侶,包括同性伴侶在內,在紐約州共同領養孩子。派特森19日簽署該收養法案後說,新法立即生效。 在這項新法律有關收養的條款中,還把「丈夫與妻子」的用語,改為中性用語「已婚伴侶(married couple)」。 新法的提出者說,新法部分確定了州上訴法院的一些裁決,把共同收養的兩個步驟的複雜過程簡化。新法還幫助被收養的兒童從收養雙方都獲得財務支持、保險及其他福利。而且,即使收養兒童的伴侶分手了,被收養兒童仍舊同他們保持終身關係。 單身同性戀者此前已經獲得在紐約州合法收養兒童的權利。 紐約州現在還不承認同性婚姻。州參院去年12月曾投票否決了州眾院通過的一項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儘管如此,州法院已承認在其他地方結成的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新法案的主要提出者,民主黨州眾議員羅森塔爾(Linda Rosenthal)說:「由於紐約州同性伴侶不能結婚,一些異性戀者又不願意結婚,所以這些人就不能共同領養沒有關係的孩子。如果被收養的孩子同他們兩人都沒有關係,他們就得分開單獨領養,這樣就增加了費用,對兩個人來說,都變成了單獨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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