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籲市民切勿煲蠟
2010-09-19 (11:30)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籲請市民,在歡度中秋 佳節時,要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進行煲蠟或將 燃點的蠟燭直接插在場地的地面、草地或沙灘上,並須將垃圾妥善棄置在垃圾箱內。

        署方提醒市民,在其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 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1500元,煲蠟則最高可被判 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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