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籲市民中秋勿煲蠟 |
2010-09-13 (17:37) |
康文署今日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切勿煲蠟,並必須保持地方整齊清潔。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將於9月21日至23日(農曆8月14日至16日)期間,於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地加強巡邏,每晚調配約一千名員工當值,對亂拋垃圾或煲蠟者採取執法行動。 他表示,署方職員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一千五百元,並對煲蠟人士進行檢控。 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切勿煲蠟,包括把蠟燃燒或溶化;或把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亦不應把燃點的蠟燭直接插在本署轄下場地的地面、草地或沙灘上。蠟燭應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 違反規例而被定罪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發言人補充,市民可於9月21日至23日期間,每晚七時至午夜十二時致電該署熱線電話24145555,舉報在康文署場地煲蠟的個案。署方會即時派員前往有關場地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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