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對沖基金透明度利減低風險 |
2010-09-16 (19:41)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增加對沖基金運作的透明度,加上緊密監察對沖基金行業,有助確保公平的經營環境,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及減低影響金融穩定的風險。 陳家強今天在「HFR對沖基金產業峰會:亞洲2010」作主題演講時表示,自金融危機後,全球已加緊對對沖基金行業的規管和監督。 美國已要求管理資產價值1億5,000萬美元以上私人基金的投資顧問,須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並要求私人基金有系統地匯報相關數據,以便作出更全面的金融穩定性評估。 伏爾克法規(Volcker Rule)亦限制銀行從事坐盤交易,以及投資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 陳家強指出,歐洲向另類投資基金經理發出的指令,最終限制非歐盟區的基金經理在歐盟區提供服務,除非該等基金能如歐盟區的基金般符合同樣要求,而基金的註冊地點也已具備與歐盟區對等的監管標準。 在香港從事業務的對沖基金經理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監管制度的規管,並須領取牌照。 他指出,金融界的法規不只影響當地市場,歐盟和美國有關對沖基金監管的發展,將無可避免地對國際資產管理業有重大的影響。 陳家強說,歐盟提出的法規不應歧視非歐盟區的對沖基金經理,香港支持歐盟區當局的合作安排,但安排須符合國際標準,而有關法規亦必須可預測及具一致性。 陳家強表示,香港的對沖基金經營共約553億美元的資產,其中約4成的資金來自歐洲投資者,所以香港的對沖基金能繼續為歐洲投資者服務,是極為重要的。 他強調,將致力確保監管條例能切合投資者及市場需要,並同時在有質素的市場與具前瞻性的利便市場經營取向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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