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個暫停職騎警 繼續獲發薪
2010-09-15 (05:02)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據卑詩省皇家騎警提供的薪酬支付資料顯示,全省有16個因涉嫌行為不檢而遭暫停職務的騎警,繼續獲發薪金。

        根據警隊規定,除了特殊情況以外,接受內部調查或法庭審理案件期間,停職的警員仍獲發薪酬,甚至每年可加薪。

        卑詩西門菲沙大學犯罪學家戈登(Robert Gordon)表示,這等同於對從事不當行為的警員一種獎勵。

        據卑詩省騎警提供數字指出,目前有10個警員、4個警官、一個警長及一個高級警長,正在接受停職留薪,涉及薪資總額為每月8.1萬至10.8萬元,也相等於每年花費納稅人97萬至130萬元。

        加拿大納稅人聯會發言人巴德(Maureen Bader)就此抨擊政府胡亂花費公帑,並且呼籲當局應加快相關調查和司法進程。

        皇家騎警行政守則規定,警隊只在極端情況下才停發薪酬,例如:已遭檢控的警員被囚禁和等候法庭排期審訊,又或者警員「顯然涉及」非法行為或嚴重違反警隊行為守則。

        溫哥華島警員理查茲(Trent Richards),涉嫌先後15至16次在當值期間,利用警員身分誘騙女子與他發生性關係。他在2007年1月遭下令停職。

        由於理查茲上訴,加上須經繁複檢討程序,案件仍由皇家騎警專員埃利奧特(William Elliott)處理中。

        由停職至今,理查茲合共獲最少26.5萬元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