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免措施未受惠公屋綜援戶上訴得直 |
2010-09-13 (17:31) |
有公屋綜援戶不滿政府於02和07年3次推出的減免差餉和租金紓解民困措施,但都無惠及綜援人士,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獲判上訴得直。社署需要向入稟人鄧綺瑜發放共2397元的差餉和租金。 法庭在裁決時指,當局以綜援戶毋須交租而不退款給他們,令窮困的人士根本無法受惠,無助紓解民困。但由於案件影響深遠,法官決定押後頒布裁決書面理由。 社署答辯時指,綜援戶的租金津貼一直都是實報實銷,但申訴人的律師認為不應該有實報實銷概念,社會的做法令社會上最窮的人未能得益,與紓困目標背道而馳。 居於筲箕灣興東村的入稟人鄧綺瑜,由於領取綜援,租金和差餉都由社署支付,當局推出減免措施,她並無受惠。入稟人曾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但被判敗訴,其後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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