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形容兩岸912創雙贏之日 |
2010-09-11 (15:33) |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將於9月12日正式生效後,台灣的陸委會表示,20年前的9月12日,兩岸打破長久對立、互不往來僵局,簽署「金門協議」,20年後的ECFA則是共創雙贏。 陸委會指出,20年前,兩岸基於人道安全考量、擱置政治爭議,在金門磋商兩岸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海上遣返事宜,事後雙方在1990年的9月12日簽署「金門協議」。協議為兩岸良性互動奠定基礎,也開創了兩岸「以協商代替對抗」的歷史新機。 自從海基會與海協會恢復制度化協商2年多來,陸委會表示,雙方已陸續簽署14項協議並達成1項共識(陸資來台),讓兩岸經貿往來回歸制度化的運作,也促使兩岸關係步入互信、互利的發展正軌。尤其,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簽署,更說明只要雙方秉持「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的原則,兩岸絕對有足夠的智慧,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為兩岸人民謀求最大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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