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意ECFA明起生效 |
2010-09-11 (15:00) |
在台灣,海基會上午通知大陸海協會:「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完成相關程序。海協會下午隨即函覆通知,雙方同意9月12日生效實施。 海協會回覆表示,大陸除了確認已做好該兩項協議生效的相關準備外,並通知雙方完成換文程序,且同意協議於9月12日正式生效實施。 海基會則表示,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與「智財權保護協議」關於簽署生效的規定,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海基會指出,立法院於8月17日第二次臨時會審議通過ECFA與智慧財產權保護2項協議後,並將審議結果函覆行政院。在該兩項協議完成相關程序後,陸委會10日已授權海基會就兩項協議的生效日期,立即與海協會進行聯繫確認,並以書面完成相互通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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