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為地標 Lloyd Building業主不願意
2010-09-07 (05:23)
(三藩市 )(本報西雅圖訊)西雅圖市中心建築物Lloyd Building物業業主在一宗訴訟內表示,該建築物的設計雜亂無章、無獨特意義、不完美,且多年來受多番修改及破壞。他藉此番言論試圖扭轉將該建築列為地標的決定。

        根據西雅圖時報報道,本月初西雅圖市地標保存委員會將一座住於Stewart街601號的摟宇列為受保護建築物。自1973年起,該市便命名超過350個地點為地標,受到城市條例保護。

        被列為受保護建築物的物業業主必須獲得市府許可,才可以對樓宇作出改動,如外觀或結構,顏色、改建,新建築或拆卸等等。

        該市地標保存委員會在其報告中指出,樓高10層的 Lloyd Building以金褐色磚塊覆蓋,點綴以奶油色陶瓦,是由著名建築師維克多福爾希斯 (Victor Voorhees) 設計,並於 1926 年建成。該報告表彰此建築為Beaux Arts文藝復興藝術風格的一個獨特典範。

        該物業業主 Comprise Venture 投資公司在8月 24 日提出的訴訟中表示,市府沒有考慮到將Lloyd列為地標帶來的經濟影響,並沒有考慮到該地區未來的發展計劃,亦缺乏足夠的證據作出這項決定。雖然地標保護委員會在報告中熱烈讚揚該建築物,但其業主則稱該樓宇為「裝飾盒」。

        該物業業主Comprise Venture除了扭轉將該建築列為地標此一決定外,亦要求獲得未表明數額的賠償。

        市地標保存委員會委員戈登 (Karen Gordon) 將有關問題提交市檢察官辦公室。辦公室女發言人米爾斯 (Kimberly Mills) 表示不會就審理當中的訴訟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