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稱產品可節能40% 遭政府檢控 窗戶廠商願停止誇大宣傳 |
2010-09-07 (05:24) |
(三藩市 )(本報西雅圖訊)一個總部位於俄亥俄州的窗戶生產商大湖公司(Great Lakes Window, Inc),近日與華盛頓州的總檢察長辦公室達成了和解協議,同意今後將不再對該公司生產的的窗戶的節能效率,作出虛假及不切實際的宣傳。華州副總檢察長Jack Zurlini說:「不僅僅是直接賣產品給消費零售商,還包括窗戶生產廠家包括大湖公司這類企業,都必須避免採用欺騙性的行銷策略來進行產品推銷,例如聲稱產品可以節省多少能源等虛假聲明或誇大其詞。」他說:「這次達成的和解協定可以禁止虛假商業行銷,可以使消費者少花冤枉錢。」 大湖公司供貨給國內的一些窗戶零售業者, 包括華盛頓州的商家,其中一家就是Statewide, Inc., 又叫做企鵝窗戶公司(Penguin Windows)。 總檢察長辦公室在今年三月份與企鵝窗戶公司另外達成了一個和解協定。 從 2004年至 2009年期間,大湖公司一直是企鵝公司的一個節能承諾計劃的贊助商。該計劃向消費者保證,只要家中全部的門窗都使用該公司的產品,第一年就可以節省40%的能源,否則顧客們可以獲得補償。檢察長辦公室指出,這個該宣傳並無事實根據,因此該宣傳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 總檢察長辦公室說,更換新的門窗可以節省多少能源與很多因素有關,包括窗戶的類型、大小、窗戶的位置、房屋隔熱情況、房屋所在地的氣候、房屋暖氣和空調冷熱系統的類型和狀況等。換言之,消費者不能輕信廣告的誇大宣傳,認為換了這種門窗就都可以省如此多的能源。想知道一個住家到底能節省多少能源,唯一的辦法就是要由一個信譽良好的公司對上述各種因素都作一個整體的評估,而不單是窗戶一項。 在和解協定中,大湖公司不承認其有不當行為,並明確否認了指控。但是,該公司同意未來不再從事此種不實的行銷宣傳,並預留50000美元的退款給合資格的房主。對消費者有關節能的書信投訴,該公司將審核並作出回應,並保留有關投訴的記錄四年。 總檢察長辦公室同意暫時擱置要求25000美元的民事賠償,條件是大湖公司以後必須遵守消費者保護法。該公司將支付律師費和法律費用計10000美元。 華盛頓州的房主,若在2004年11 月1日至2009年11月1日期間更換了由大湖公司生產,企鵝公司賣出並安裝的陽台門和家中窗戶,則將會收到關於退款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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