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林祥涉嫌挪用公款近4億受審 |
2010-09-06 (19:10) |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財會部預算處處長劉林祥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公款逾3.96億元先后借給北京某企業集團用於經營。據悉,該處長創下了「小官大貪」的新紀錄。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林祥於2001年12月至2004年7月期間,利用擔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財會部預算處處長,負責管理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財會部預算處、財務處、結算中心工作的職務便利,私自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結算中心的名義,與北京某企業集團簽訂借款《協議書》,採取不記賬及偽造銀行對賬單、資金報表的手段,先後將其管理的公款共計人民幣逾3.96億元借給北京某企業集團及其關聯企業。 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劉林祥表示認可。他當庭表示,之所以做這些事,主要是為了體現自己的業務能力,想在單位出人頭地。此外,他還希望借助該開發商的海外關系和社會關系,促成自己孩子留學等一系列「能人」才可以解決的問題。 案發後,劉林祥將全部公款退還。檢方認為,劉林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且數額巨大,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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