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實行醫療器械產品召回制度 |
2010-09-06 (18:43) |
國務院法制辦6日公布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將建立醫療器械產品召回制度,生產企業發現醫療器械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立即召回。 徵求意見稿規定,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醫療器械不符合醫療器械國家標准、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醫療器械,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發布相關信息。 徵求意見稿規定,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發現其經營的醫療器械不符合醫療器械國家標准、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使用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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