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前副總經理涉處理犯罪收益 |
2010-09-06 (18:35) |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工程公司前副總經理,控告他涉嫌處理二千零三十萬元的犯罪收益。被告其後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楊華鋼,四十三歲,曾受僱於新明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控一項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梁榮宗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九月二十四日答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總值二千零三十萬元的銀行存款,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他仍在香港處理該等存款。 被告涉嫌將有關存款轉賬往一間公司在香港的銀行戶口,而該公司由當時澳門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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