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騙疑犯保釋金押後判刑 |
2010-08-31 (13:45) |
駐守灣仔警署的一名警員涉詐騙一名疑犯及一名被捕人士的妻子逾9萬元,訛稱款項為保釋金,或給予一名受害人和解銷案。涉案警員在區域法院被判定詐騙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等18項罪名成立,法庭押後判刑。 33歲被告劉振偉向法庭求情時指,是因為賭博導致財政困難,所以犯案,希望法庭輕判,讓他可以照顧70歲的母親。法官等候被告的家庭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至9月21日。 案罪指,被告於2008年先後向兩宗刑事案的疑犯索取合共10.5萬元,作為保釋和平息事件的報酬。之後被告受廉署調查時,再向其中一名疑犯借貸3000元,又叫他不要跟廉署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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