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巧文指裁決公正
2010-09-03 (11:18)
港大學生陳巧文被控在元旦的遊行示威中襲警,東區法院裁定她罪名不成立。陳巧文回應時認為裁決公正。

        陳巧文在庭外表示裁決公正,批評警方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起訴社運人士是政治打壓,雖然自己獲判無罪,但卻浪費不少時間、人力、物力,而今次案件也不會影響自己日後參與示威。

        控罪指,陳巧文於今年一月一日於中聯辦外示威期間襲擊一名女警,裁判官阮偉明指,當時情況混亂,很難介定陳巧文揮動右手,是刻意還是意外。

        陳巧文的代表律師李柱銘於庭上指,遇襲女警林月倪的口供有多個版本,指陳巧文右手向下揮,擊中女警右眼。另一個版本指,陳巧文的右手向上揮拳,打到女警面頰。李柱銘認為,女警沒有理由不能分辨面部和眼睛,又指事發時現場混亂,相信事件是出於意外,質疑指控不公平。

        案情指,23歲的陳巧文於今年元旦1月1日,在西區警署外,與示威者一度衝擊中聯辦,期間涉嫌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女警林月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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