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口子吵架 妻報警 丈夫因言語威嚇被捕
2010-08-26 (05:44)
(紐約 )(本報記者杜幗睿紐約報道)不要以為只有肢體衝撞才會構成家暴,原來夫妻之間語言威嚇也可構成犯罪;不要以為告狀後夫妻間消氣了便可撤案,家暴控告只有經檢控官調查後才有銷案可能。華埠近日就發生一起妻子報警狀告丈夫言語威嚇,而當事後攜夫前往警局銷案時,丈夫卻被捕的冤家鬧案。

        據5分局警方介紹,一家住華埠的閩籍婦女約一月前曾向警方報案,稱因家事矛盾,其丈夫怒氣之下在電話通話中,說出「打、殺」之類粗暴的威嚇性語言。該婦人無法再忍受暴夫困擾,終於報警尋求協助。警方調查後,研判該名丈夫以嚴重騷擾(aggravated harassment)罪名。但由於該名男子長期在外州工作,所以一直未能拘捕。

        但昨(24日)當兩夫婦氣消後妻子帶著丈夫前往警局正欲撤銷控告時,警方卻硬是將該名丈夫拘留。警方再次提醒,雖然不是嚴重罪名,但夫妻之間的家暴案件,不能因受害人改變主意而隨意終止,須經檢控官審問後,才另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