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定75歲以上老人不執行死刑
2010-08-23 (11:20)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6次會議,繼續審議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調解法草案、刑法修正案(8)草案、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等。

        刑法修正案(8)草案規定,對已滿75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對未滿18歲的人犯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

        草案完善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理的規定,擬對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補充:對犯罪時不滿18歲的人不作為累犯;

        對不滿18歲的人和已滿75歲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予以緩刑;

        已滿75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已滿75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對未滿18歲的人犯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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