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灣公車局新合約 法官重申須仲裁頒令 |
2010-08-13 (05:33) |
(三藩市 )(本報屋崙訊)一名法官8月11日重申日前頒布的命令,下令東灣公車局(AC Transit)仍須參與具約束力的新合約仲裁程序,合約共涵蓋1,750名員工,其中有1,200名公車司機。 工會曾承諾不舉行罷工 公車局代表律師要求阿拉美達縣高等法院法官羅奇(Frank Roesch),重新考慮7月16日頒布的命令,該命令強令公車局與聯合大眾運輸工會(ATU)第192地方支會進行具約束力的仲裁,進而達成新合約協議。 公車局律師林奇(Raymond Lynch)指稱,羅奇法官是基於工會承諾不會舉行任何罷工活動而做出該決定,但工會卻鼓勵公車局員工集體請病假抗議,等於違反這一承諾,所以資方要求退出仲裁。 資方指稱,在7月18日實施片面決定的新合約後,公車司機請病假的比例忽然比正常高出一倍多。 無證據教唆司機集體告假 然而,羅奇法官昨日駁回公車局提出的動議,聲稱基於沒有證據顯示工會領袖私下唆使司機請病假,沒有證據證明高缺席率不是巧合。 聯合大眾運輸工會首席談判員哈德森(Claudia Hudson)亦曾不斷否認司機是集體請病假抗議此事。 公車局與工會已經敲定仲裁人員,但雙方決定延至本月20日才展開談判。羅奇認為,談判應提早展開,盡早達成協議,沒有理由延後。公車局董事會在雙方進行數月談判仍未達成協議後,鑒於舊合約已經過期,於是在6月30日投票通過自7月18日開始實施新合約。 但阿拉美達縣高等法院福特(Judith Ford)在本月2日裁決表示,公車局在仲裁過程中仍應遵循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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