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腐液傷9人判囚13年半 |
2010-08-09 (13:35) |
一名男子去年在旺角通菜街向一名攤檔商販淋腐蝕性液體,傷及9人,涉嫌勒索、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淋腐蝕性液體三項罪名成立,在高等法院合共被重判入獄十三年半。 法官韋毅志判刑時表示,被告犯案動機仍未查明,但是有預謀犯案,使用的腐蝕性液體酸性達百分之九十八,對人體可以造成嚴重創傷,案情嚴重,所以即使認罪也要重判。 案情指,去年9月6日,29歲被告池志康在通菜街一個攤檔,向檔主淋潑腐蝕性液體,更傷及其他8名男女,包括1名休班警員,令他們的身體有百分之一至十六的灼傷,其中2人傷勢嚴重。警方拘捕被告後,揭發他早前曾威嚇受害攤檔商販清還生意欠款38萬元,以及以利刀企圖傷害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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