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大過益處 不少市民遇罪案未報警
2010-08-06 (05:49)
(多倫多 )(綜合報道)據《星報》網站thestar.com所作的網上意見反饋顯示,許多多倫多市民遭遇過汽車竊案、住宅或車房物品失竊、單車失竊等罪案,但卻沒有報警。其中的原因是,他們或認為這些案子太小,警方不會介入,或認為報警的麻煩大過益處。

        31歲的賓頓(Brampton)男子布羅特(Rob Breault)表示,他過去數年來從汽車或後院失竊的物品價值超過1,000元,但他從未報過警。他務實的邏輯是:警察有更大的案子要辦。

        對於41歲的米娜(Marni Miller)來說,她在汽車被人爆竊後不想報警,是因為報警太麻煩,而且她對結果幾乎不抱希望。

        這些個案似乎支持了國庫局長戴國衛(Stockwell Day)日前的主張:加拿大需要更多的監獄,因為未報的罪案在日益增加。他周二向記者表示,「人們已不像從前那樣報案了」。

        但是,儘管大多倫多地區警方承認存在未報罪案的現象,但無法肯定數目到底是升還是降。皮爾區警方沙爾警長(Zahir Shah)表示,因為未報罪案的嚴重性無法確知,很難說到底是不是需要更多監獄。

        認為案子太小警不會介入

        多倫多警方發言人韋拿(Const. Tony Vella)表示,雖然未報罪案是否增加不得而知,但這個比率應該為零,「不論你是認為是否值得,你都必須報案」。他稱所有報案將被登記,以幫助警方了解犯罪的趨勢。

        但是,皮爾區受害者服務機構負責人戴維遜(Susan Davidson)表示,較為嚴重的罪案,例如性侵犯和家庭暴力,仍然有不報的現象。她認為,性侵犯受害人可能因為羞恥、愧疚和壓抑等原因而不去報警,而財務擔憂和移民身份等原因,又使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敢挺身而出。

        她表示,更有效的措施是設立針對性變態者的懲教設施,而不是增加監獄,因為她不認為將人投入監獄真的能起作用。

        加拿大統計局2004年作了一項有關的統計:訪問了2.4萬名年齡不小於15歲的加人,問他們之前12個月內有沒有遭遇過個人財物失竊、家庭財物失竊、毀壞、性侵犯、搶劫、身體侵犯、汽車失竊及破門入室等8項罪案,以及有沒有報警

        調查結果顯示,28%的受訪者稱遭遇至少一次,略高於1999年所作上次統計顯示的26%。

        在受害人可能不報警的原因上,最多的受訪者(38%)選擇案件不夠嚴重;3%的人稱警方於事無補;2%的人稱害怕報復;還有2%的人稱,不報案是因為罪犯「什麼也沒拿」。

        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