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包括四方面
2010-08-05 (05:19)
(多倫多 )「工人維權中心」指這些衝擊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要求絕大多數僱員(除少數例外情況)在向勞工廳投訴勞資糾紛之前,必須先與僱主交涉爭取自己的權利,僱主拒絕員工的要求之後方可投訴。第二,要求勞工必須提供有關僱主的基本情況、勞資糾紛的緣由及進展情況等基本信息,勞工廳才接受投訴。第三,勞資糾紛調解員(Employment Standards Officers)有權要求勞資雙方在規定時限(例如十天內)提供相關資料且出席調解會議。第四,調解員有權強制糾紛雙方必須達成合解協議,若無法達成協議,調解員有權決定調解方案。而調解的方案通常低於勞工依法應得的利益。

        「工人維權中心」代表Sonia Singh表示,在經濟低迷、失業率增高的大背景下,勞工權益本已受到嚴種威脅。上述議案一旦通過,將大大增加勞工就勞資糾紛向省勞工廳投訴的難度。勞工的投訴大都涉及拖欠工資等基本生存問題,他們是最易受欺壓、最缺乏幫助的弱勢群體。她指省府應該投入資源為勞工維權及投訴提供方便和支持,而不是人為設置更多障礙。

        該團體指在卑詩省在2002年通過類似法律之後,勞工的維權投訴即刻下降了46%。很多勞工因為害怕僱主打擊報復而放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