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誤導廉署人員今被判刑 |
2010-08-05 (18:37) |
一名無業男子因懷疑妻子另有戀情,向廉政公署作出虛假舉報,誣告妻子貪污,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 方民,三十八歲,被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判處須履行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及支付一千元堂費。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藉提供虛假資料誤導廉署人員罪名,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b)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致電廉署熱線作出貪污舉報。舉報由一名廉署人員接聽。 被告向廉署人員表示他的名字為方曉明,於深圳經營一所電子零件店舖。 他表示,他於去年初聲稱惠顧一間香港物流公司,安排貨物由香港運送至深圳。 被告指出,為了加快貨物的送遞,他於去年曾三次向該物流公司的一名文員提供每次一千元的賄款,以換取她協助優先處理其訂單。 案情指,被告當時並沒有向廉署人員透露有關文員實為他的妻子。 廉署根據被告所提供的資料展開調查。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他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以其大陸名字「方曉明」向廉署作出舉報。 被告又承認從未向該文員提供利益,作為加快運送貨物的報酬,他亦透露了與有關文員的關係。 案情又指,被告承認誣告妻子是因為懷疑她可能與他人有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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