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官員為囚犯跑腿賺「小費」 被廉署認定偷運違禁品入監獄
2010-07-29 (05:03)
(澳洲 )(本報雪梨訊)紐省廉政公署(ICAC)認定,一位高級懲教官員涉偷帶違禁品入紐省監獄。

         廉政公署周二遞交研訊報告,涉及調查2009年針對懲教人員韋德(SEBASTIAN WADE)的指陳,他受僱於JOHN MORONY懲教中心。

         經裁定,2009年中期至2010年1月間的至少四個場合,韋德從兩位囚犯的同夥那里接獲違禁品,然後轉交給這些囚犯,以換取300元至1000元的報酬。

         廉署在聲明中稱,他試圖為第三名囚犯偷運違禁品時,廉政公署報告給紐省警署,導致他被逮捕。公共檢控官應尋求的起訴建議是,檢控韋德受賄及向廉署作假證和提供誤導證據。

         廉署還建議紐省懲教署考慮對韋德採取懲戒行動,並酌情考慮是否開除。它還提出改善懲教中心安全的14項建議,包括使用警犬隨機搜查懲教人員、儲物櫃和車輛。

         廉署認定,韋德在至少三個場合涉腐敗行為,偷帶違禁品入懲教中心,交給一名囚犯換取酬勞,這些物品包括光碟、太陽鏡、T恤衫和疑似毒品。2009年11月,他從一名囚犯的同夥那里接過大麻和紅辣椒,轉送給這位囚犯換取報酬。

         2009年6月,廉署留意懲教署署長的指陳,提升監督力度,2010年1月報警擒獲韋德。今年4月,廉署舉行為期三天的公開研訊。(峻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