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丙坤盼ECFA成實質功能FTA
2010-08-04 (10:28)
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表示,ECFA簽署後,未來兩岸還要協商後續協議,才能在實質功能上成為FTA。

        江丙坤在海基會出版的8月份《兩岸經貿》月刊上,發表「ECFA簽訂後之影響及未來努力方向」專文,指出6月29日ECFA簽署後,必須等到8月份的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後才能生效,但是誠如總統馬英九所說,ECFA尚未生效,但已發酵。

        江丙坤指出,ECFA是架構性協議,未來兩岸還要協商後續協議,才能在實質功能上成為FTA。

        他認為,未來兩岸還需努力的目標有:1.簽署貨品貿易協議、2.簽署服務貿易協議、3.投資保障協議、4.經濟合作、5.爭端解決協議。

        江丙坤表示,兩岸兩會已經將投資保障協議列入第六次江陳會談,其內容包括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促進投資便利化。

        江丙坤認為,這次ECFA協商,有對等協商、解決問題、擘劃未來的三點重要意義,也深化兩岸制度性協商的互信機制,同時也讓台灣跨出三大步,這三大步分別是:台灣突破經濟孤立的一大步、兩岸經貿走向互惠合作的一大步、加速亞洲經濟整合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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