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與亨達解決合規事宜 |
2010-08-02 (17:23) |
證監會與亨達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現稱信達國際外匯有限公司)(亨達金融)及亨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現稱信達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亨達投資顧問)就合規事宜達成解決方案。 根據有關方案:證監會譴責亨達金融並罰款400萬元;及亨達投資顧問自願向證監會交還牌照。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亨達金融於2004年及2005年:沒有充分監督員工,防止他們進行自薦造訪活動;協助亨達投資(新西蘭)有限公司進行無牌活動;沒有遵從外匯合約的保證金規定;沒有為公司本身設定外匯持倉限額及適用於客戶的交易限額;及沒有及時處理投訴並向證監會舉報懷疑違規活動。 證監會基於以下關鍵因素,決定就這宗個案達成解決方案,不採取紀律行動,包括:上述缺失均源於亨達集團的前任管理層,而這批人員已被撤換;有關業務已由新的東主接手經營;及亨達金融及亨達投資顧問的控股公司信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信達控股)同意中止與亨達集團若干現任及前任高層管理人員的聯繫,並且結束亨達金融及亨達投資顧問的業務。 證監會強調,證監會對亨達金融及亨達投資顧問業務運作提出的關注,並不涉及信達控股或信達控股的管理層。證監會表示,信達控股在個案調查及紀律處分階段,均與證監會合作並提供協助,從而達成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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