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指近期上市申請文件水準下降 |
2010-07-26 (16:46) |
證監會發表最新一期《雙重存檔簡訊》,提醒保薦人應透徹了解上市申請人的業務運作,並因應情況審慎評估上市申請文件披露的資料是否足夠。 今期《雙重存檔簡訊》特別提到,多宗上市申請的保薦人沒有在招股章程初稿內,妥為識別並說明上市申請人與分銷商及供應商等人士的重要利益關係。在一宗個案中,上市申請人的分銷商本身是其前僱員,經監管機構多次要求後,保薦人才進行額外盡職審查,確定該等前僱員是如何籌得資金,以支付成為分銷商所需向上市申請人預繳的大筆首批採購款項。 此外,上市文件亦應披露充分資料,使投資者可以對上市申請人的財務表現作出有根據的評估。在一宗上市申請中,招股章程初稿及相關文件就申請人財務表現提供的資料可能嚴重失實,但由於上市申請人在會計師及保薦人辭任後撤回上市申請,證監會未能再作跟進。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對上市申請進行妥善的盡職審查,是保薦人及其他專業人士而非監管機構的責任。若要待監管機構通過審閱文件提出質詢,有關方面才作出披露,只會使上市過程缺乏效率及受到不必要的延誤,甚至令人懷疑是否還有其他重要資料未被監管機構在審閱上市文件過程中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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