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1/5學區 查詢新生移民身分 |
2010-07-24 (05:12) |
(紐約 )(紐約時報訊)紐約州高等法院在28年前裁定,學區不得以移民身分因素拒絕兒童接受公校教育。現在28年過去了,紐約州仍有1/5的學區在接受兒童入學時,要求他們出示移民文件,或要求父母提供只有合法移民才能提供的資料。 雖然「紐約公民自由聯盟」從數百份註冊表格中選出的139個學區都無發現有任何兒童因為沒有移民文件而被拒諸門外,但它在周三(21日)致紐約州教育廳長的一封信中警告說,很多入學註冊員都對兒童提出移民證明的要求,「這樣只會令父母因為害怕學區向聯邦移民局舉報而不敢讓孩子唸書。」 最近幾個月,「紐約公民自由聯盟」一直要求教育廳停止要求兒童出示移民證明的做法。這些做法包括要求兒童提供社安號碼,出示綠卡,或是警告他們「過期的綠卡不被接受」等。 然而,教育廳卻拒絕對這個問題直接做任何事情。這種做法跟許多其他州大相逕庭,例如新澤西州、馬里蘭州和內布拉斯加州的教育官員,最近幾年都採取積極措施去阻止學區詢問兒童的移民身分。 紐約州教育廳發言人布曼在答覆記者查詢時說:「確保符合所有法律,以及決定是否接受學生註冊,都是每個地方學區的責任。根據紐約州教育法律,任何人的權利受到學區涉嫌違反法律的行動或決定所損害,都可以向教育廳長提出上訴。」 「紐約州公民自由聯盟」權益維護部總監奧費爾表示,他們對教育廳不願向學區提出警告或指引感到震驚,他形容大部分學區詢問兒童移民身分的做法是出於「無知」而不是「惡意」。 紐約州教育法規定,所有5至21歲沒有高中畢業文憑的居民都有權獲得免費公校教育,學區必須要求他們證明他們的年齡和住址,例如出生紙、租約和水電費賬單。 至於任何違反1982年高等法院裁決的額外要求,州教育法就沒有提及。 高等法院的裁決說,住在某個學區的兒童,他們擁有接受幼稚園到12年級的公校教育的權利,不論他們是否非法進入美國或非法在美國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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