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街頭截查資料 書面記錄警局保存 |
2010-07-24 (05:13) |
(紐約 )(本報訊)紐約市警察不得再把攔截搜身的資料存入全市範圍的電子資料庫,但警察還可以用傳統方法,即使用紙張記錄攔截搜身資料。 據《每日新聞》報道,派特森州長上周五簽署法律,禁止紐約市警務處把無辜遭攔截搜身民眾的有關個人信息存入永久電子資料庫。警務處於同日稍後發出內部備忘錄提醒警察們,他們還是可以合法使用筆和紙張,把攔截搜身資料記錄保存下來。 內部備忘錄說:「新法並不影響警察在街頭攔截搜身的現場收集身分信息,並不影響警察準備提交複印、攔截、詢問和搜身的報告。警察指揮官要確保攔截、詢問和搜身的書面報告能保存在警察局的檔案裡。」 公民自由人士以及其他人士一直堅持反對保存攔截搜身的個人資料。他們說,非裔和拉丁裔往往較多遭攔截搜身,他們的資料被永久保存在在電子資料庫裡,儘管攔截搜身後的逮捕率或罰單率只有12%。 支持新法的人士說,紙張記錄保存在警察局裡,比保存在全市電腦資料庫裡較少被公開,也較少有潛在傷害。 州眾議員傑弗瑞斯(Hakeem Jeffries)說,紙張的記錄不會像電子資料那樣對公民自由造成大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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