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法拍屋 租客感受迫害
2010-07-23 (05:51)
(三藩市 )(本報訊)自從2008年法拍屋風潮席捲全國,很多租客淪為受害人,他們失去了租屋按金、向不再擁有物業的前房東付房租,或者是在不懂得捍衛自身權利的情況下被迫在很短時間內遷出。

         根據三藩市租客團體「Tenants Together」統計,2009年加州有77,145個租屋單位被法拍,受影響居民達208,795人。

         該組織協調員Gabe Treves指出,有些租屋被法拍後可能達成令受影響各方都滿意的結局,但很多卻不是,該組織曾幫助過3,000名租客,他們夾在拖欠貸款的業主和企圖收回投資的貸款者之間,權益沒有保障。

         他稱,大部分租客的權利被侵犯,銀行非常激進地要求租客遷出,以為這樣一來就可以出售房屋。

         富國銀行發言人稱,該行試圖遵循所有法規,保護住在法拍物業內的租客,但同時指出,銀行的角色是為購屋提供貸款而不是管理租務,「我們的基本目標是盡快尋找到新業主,將物業重返市場,對銀行和社區都有利。」

         州總檢察長布朗因應該租客團體的報告,已於上月啟動調查,向加州的銀行、貸款公司、投資人和律師樓去信,要求他們解釋在處理被法拍物業時如何應對租客,以期了解期間是否出現任何違法行為。

         一項2009年聯邦法律為法拍物業的租客提供保護,可讓他們在法拍通知頒發後90天內繼續住在物業內。同時,他們可要求在租約期滿前繼續居住,除非獨立屋的新業主自己有意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