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狎男童判囚44個月
2010-07-22 (13:33)
一名前中學男教師,從互聯網認識三名「援交少男」後,先後相約對方在商場公廁及自己的寓所互相口交,事後支付由500至3000元不等的服務費,較早前承認非禮3名13至15歲男童以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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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判刑時指摘被告以金錢利誘無知少年進行性行為,污染年輕人思想。雖然有100多名學生為他寫求情信,但身為教師,他的罪行極之嚴重。法庭最重要的考慮是保護兒童,遏止同類罪行,有需要判被告監禁。

        案情指,40歲的被告李德輝在網上認識3名13至15歲援交男童,支付500至3000元,在商場男廁及家中進行性交易。其中一名男童告知社工揭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