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或授權抽驗毒駕藥駕疑似司機 |
2010-07-19 (17:54) |
政府計劃加強打擊毒後駕駛,建議賦予警方權力抽驗懷疑受毒品或藥物影響的司機。 運輸及房屋局局強調,對毒駕會採取「零容忍」態度,定出6種毒品,包括俗稱「K仔」的氯胺酮、海洛英、可卡因、大麻、搖頭丸及冰毒,只要驗出司機體內含毒,便屬違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警方可要求懷疑受毒品或藥物影響的司機,作行為反應測試,包括測試反應力、控制力及專注力,過程約需20至30分鐘,司機若不能通過測試,將被警方扣起駕駛執照24小時,並抽取體液作進一步化驗。 至於罰則,毒駕及醉駕的刑罰應該等同,最高可監禁3年。鄭汝樺補充,若危險駕駛個案涉及濫藥,可以加刑五成。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認為,要有效打擊司機吸毒,必須授權警方隨機抽查執法,建議政府在立法會復會時,提交修例建議,與加重酒駕罰則修例一併處理,期望在年底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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