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立法打擊吸毒駕駛 |
2010-06-02 (13:34) |
再有司機懷疑吸毒後駕駛,被警方拘捕。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針對吸毒駕駛,訂立刑罰較高的法例。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提交立法會的數字,2006年至2009年每年因干犯藥後駕駛而被檢控的個案分別為1宗、3宗、3宗及5宗。而今年首4個月,藥後駕駛導致交通意外的共有8宗,已經多過過去3年的總和。上述個案全部涉及危險藥物,當中以氯胺酮為主。而因藥後駕駛被定罪的司機,2007年至今年4月,共有13人。 上月中,一名的士司機於10多日內,兩度吸食毒品後駕駛,被判監18個月,停牌2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法庭的判罰偏低,因為未有獨立法例規管司機吸食毒品。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有需要另訂針對吸食危險藥物的法例。他指出,現時有法例針對服食藥物後駕駛,但法例同時針對一般藥物如感冒藥,及K仔等危險藥物,因此過去吸食危險藥物駕駛的案件,判刑阻嚇性不足,而警方執法亦有一定困難,他認為需要檢討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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