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屋村偷拍事件報道偏頗 |
2010-07-17 (15:35) |
就今日一間電視台報道一宗懷疑屋村升降機偷拍事件,警方發言人回應指,有關報道建基於不準確的基本資料,報道偏頗和具選擇性,故必須澄清,以正視聽。 事發於七月二日凌晨,警方九九九電台於零時零三分接到報案,報案人指零時零一分返回葵盛東村的住所時,懷疑被一名一同乘升降機的男子偷拍裙底,事主當時並沒有見到該名男子手持相機或手提電話。 警方接到舉報後,立即陪同報案人一同兜截疑人,但無結果。當晚警方亦有到物業管理公司查看錄影帶。但錄影帶的質素亦十分差劣,當中並沒有錄影到報案人聲稱與該男子一同乘升降機的片段畫面。警方亦發覺錄影帶於七月二日零時零一分至零時零四分(約三分鐘)沒有錄像畫面,後經管理公司解釋為每日更換錄影帶而停機。 基於報案人向警方提供的資料,以及並沒有發現相關的升降機閉路電視片段;報案人只要求警方加強巡邏。然而,葵涌分區巡邏人員已就事件提醒保安人員多加留意閉路電視系統錄像及在村內有否可疑人出現。 警方在七月十三日接到電視台記者的查詢後,調查人員即時檢視該個案的調查記錄,並再次查看錄影帶,確定當日的調查程序及結果均為正確。 為確保報案人對警方的信任,警方再次聯絡報案人和向她解釋調查結果,她重申滿意警方當晚之處理和同意警方無需對事件再作調查。 就該電視台對有關事件的報道,警方認為不論在資料蒐集和編採方面均有欠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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