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抽王」綁架案 辦方律師求輕判 |
2010-07-15 (05:06)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崔源明報道)卑詩最高法院周二繼續對「生抽王」毒販李心被綁架案展開判刑前控辯雙方陳詞,辯方代表律師除了要求法官對被告輕判,還要求把被告罪成後羈留時間以一抵二計算。法官戴維斯(Barry Davies)將在今年9月判刑。 代表被告謝一峰(Yat Fung Albert Tse,譯音)的辯護律師指出,不少綁架案的刑期都在9年到14年間,故建議法官判刑10年至12年,是檢控官建議18年刑期的三分之二。 盼羈留日子 一當二計 綁架案中6個被告之一的謝一峰,現年42歲,在1980年來加,曾在西門菲沙大學(SFU)修讀經濟系兩年,1993年結婚,4年前離異,育有兩個13及14歲子女。除了在2002年因製假卡遭定罪外,未有暴力案罪行案底。謝一峰自2008年6月保釋在家軟禁今已有22個月。律師除了要求把謝保釋在家軟禁的日子以一日當兩日刑期計算之外,罪成後羈留在懲教中心的日子也同樣以一當二計算。 同案另一被告李仁重(Nhan Trong Ly,譯音),37歲,代表律師巴格諾爾(Brent Bagnall)建議法官判被告入獄9年。李仁重1980年自越南隨父來加,讀至第11班輟學,父親管教嚴厲,但他在1993年因接贓一部電視機入獄,1995年因販毒罪名在甘碌(Kamloops)服刑,其後又因擊襲傷人罪入獄。律師引用提出其他案例指出,同黨作案,角色不一,刑期應相若。 其他被告判刑陳詞周三繼續 其餘被告的判刑陳詞周三繼續進行,預計到下周初結束,法官會在9月宣布各人刑期。 李心被綁架案在2006年2月22日發生,李心和妻子潘彩春(Jennifer Choi chun Pan,譯音)及友人程曉(Xiao Cheng,譯音),被人先後綁架至烈治文市一大屋,禁錮歷時25日。期間肉參遭綁匪以電擊槍拷問及虐打,索取1,000萬贖金。經李心家人籌得130萬元,在卑詩、安省及中國三地付錢,綁匪才放人。 警方在同年3月底破案,拘捕6人,迄今贖金仍未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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