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例打擊不良營商手法 |
2010-07-15 (15:19) |
政府建議修例打擊不良營商手法,包括禁止刻意誤導和漏報資料等,另外亦會規管預繳式銷售。 政府建議高壓式、利誘式或商戶刻意誤導和漏報資料也會立例禁止。另外,在推銷預繳的商品或服務時,沒有意圖、沒有能力提供合約中的服務、商品,也是犯法。政府亦建議修例,把商品說明條例涵蓋範圍,擴闊至包括服務。 政府又建議對旅遊會籍和上門銷售服務設立冷靜期,建議是7個工作日。如果消費者決定取消交易,商戶要在30日退款。 當局由今日起至10月底諮詢公眾,希望在下個立法年度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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