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孕婦流產可全數退款 |
2010-07-07 (19:47) |
醫院管理局今天公布,非本地孕婦在公立醫院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等特殊情況,可獲全數退回39,000元的預繳產子費用。 現行退款安排2007年10月29日實施,她們可獲局部退款20,000元。醫管局大會今年5月討論後,決定回應非本地孕婦有關訴求。 醫管局強調,退款安排並非權利,須經申請及批核。以往曾成功申請局部退款的非本地孕婦,在新規定下可以申請取回餘額,但須扣除在懷孕期間曾使用公立醫療服務的費用。 首次申請退款的人士,須向有關的公立醫院提交由醫生或醫療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次懷孕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情況。過往曾成功申請局部退款的人士,必須再填寫申請表;如果上次申請時已向醫院提交文件正本,今次則毋須再提交。 新修訂退款安排實施時,申請表格可從所有提供產科服務的公立醫院索取。退款安排及生效日期本月稍後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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